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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入籍申请被拒!只因没遵守“定居意愿”!

加拿大移民通过省提名移民项目拿到身份后,到底能不能搬迁到其他省份生活?

近年来,随着加拿大无雇主担保移民项目的申请门槛越来越高,对申请人条件要求更加宽松的偏远省份省提名雇主担保项目逐渐成为了境外移民申请人拿枫叶卡的主要方式。

比如,曼省、萨省、大西洋四省的省提名项目,对申请人学历、语言要求往往比联邦项目或其他省份如BC省、安省省提名要友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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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不少省提名申请人在拿到移民身份后,都希望搬离提名自己的偏远省份,去到像温哥华、多伦多这些繁华大都市地区生活。

那么,省提名申请人拿到枫叶卡后到底能不能搬迁到其他省份生活,成为了大家非常关心的议题。


入籍被拒案例

这两天,一则关于新移民申请入籍被拒的消息引发了不少人的担忧。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一位七年前通过加拿大萨省省提名项目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新移民,在近期递交入籍申请时被加拿大移民部拒绝,拒绝理由是该申请人没有履行省提名申请中的“居住意愿”

A先生7年前通过SINP萨省省提名拿到PR身份,登陆萨省1周后,便离开并前往安省多伦多定居至今,近期申请入加拿大国籍,被拒绝,理由是没有尝试留在该省,也没有试图以工作或其他方式为该省做出贡献。

目前A先生已经聘请了律师准备上诉,但是律师表示成功率很低,如果当时A先生在萨省居住至少1年,那么现在的成功率会大很多。


如果这个A先生败诉,那么他的PR身份也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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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自述拒签原因

这件事之所以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是因为上述这位申请人的情况并不在少数。

很多省提名申请人在拿到枫叶卡后,早已搬离了原来做省提名的省份,因此,很多人都担心自己是不是未来也会因为无法满足“居住义务”无法入籍。

接下来,我们将和大家一起研究一下,省提名移民申请人究竟能不能在拿到身份后搬迁,以及如何正确的搬迁才不会影响到未来的入籍申请。


案件分析


加拿大移民部对A先生的入籍申请作出拒绝的理由实际上很明白,即A先生没有履行其当初在省提名申请中的承诺—— 要尽力居住在萨省,促进萨省本地的经济发展。

因此,移民局认定A先生在省提名申请中撒了谎,而通知信则是给予了A先生上诉的机会。

A先生寻找到了律师,而律师却说A先生上诉能赢的胜算很小,原因是申请人在萨省的实际居住时间实在太短了(只在萨省停留了一周)。

一旦A先生在后续上诉过程中失败,那么移民局将能够以“虚假陈诉”来质疑其移民申请的真实性,严重的话现有的移民身份都将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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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久能搬走?”


申请人在办理省移民项目时,最常提到的一个问题往往是“我多久能搬走”?

相信不少申请人都看过这样一句宪章条文:

根据《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任何一名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任何人不能被强制要求必须居住在加拿大境内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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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很多国内中介会依据此项条文对移民申请人解释,告诉大家“拿了身份就随便搬家”,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相关条文:

实际上,加拿大移民部官网早就对永久居民迁徙问题做出了更进一步的解释: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you have the right to live, work or study anywherein Canada.”。

(作为永久居民,你有权利在加拿大任何地方生活、工作或学习)

但官网的解释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补充了一句:

“However,if you became a permanent resident through the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 to bring skills to their province.”。

(但是,如果你是通过省提名项目拿到身份,这意味着提名你的省已经选择了你为该省带来所需的技能。)

另外,移民局早在2010年11月24日发布的Operational Bulletin 251,非常明确地提到关于移民居住意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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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提名省/地区保留其提名证书,移民局有权审查申请人的居住情况。


  2. 对于不再打算居住在被提名省/地区的人士,移民局官员对申请人发出报告,说明未能满足省提名条件。


  3. 对于从未打算居住在被提名省/地区的人士,移民局官员对申请人发出报告,说明申请移民时提供虚假误导信息(misrepresentation)。


一旦确认,申请人不仅会被取消身份, 5年内也被禁止进入加拿大。

与此同时,加拿大海关(CBSA)也有权对被审核人士的提名省份/地区的居住意愿存疑,也可以进行执法:


  • 如果申请人自愿放弃PR,海关官员会即时没收申请人的永久居留确认函,并要求申请人签署自动放弃PR身份。

  • 如果申请人不愿放弃永久居留申请,海关官员可顺延身份审查,授权申请人进入加拿大,并转交相关提名省份/地区的移民部办事处进行下一步审查。


结论:


通过省提名拿到身份后就可以马上随意搬迁,是无稽之谈。

虽然在实际情况中,移民局未必会一一去核实省提名申请人是否违反了当初签署的“居住意愿”,但是,如果一旦被发现,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上述的小A同学入籍被拒案就是一个血淋淋的例子。

我们建议,省提名申请人们即使拿到身份,也需要在提名省份真实居住一段时间,且最好能住够1年以上。


真实居住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证明:


  1. 在当地留下居住历史,比如居住地址、日常消费记录、驾照、SIN卡号、报税记录等等;

  2. 在当地寻找工作的记录(以证明自己是由于无法在当地找到合适的工作,确实是因为有困难才无奈搬迁去其他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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