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只须证明在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6个月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而优化之前是要证明过去2年拥有。
优化之前条例
此外,在计算净资产规定时,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净资产中,由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的份额也会获考虑。
关于家庭成员的定义,新计划明确是指根据《税务条例》附表16E第4条所界定的家族成员。
二、投资方式:
除现行持有方式外,另外新增一条:申请人可通过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或于其下家族特定目的实体持有获许投资资产。
透过申请人全资拥有的合资格私人公司的投资将可计入新计划的合资格投资金额内。所指的“合资格”,是由申请人全资拥有并在香港成立或登记的控股公司,并以家控工具或于其下家族特定目的实体的形式成立,而该公司须由《税务条例》(第112章)附表16E第2条所界定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在香港成立或登记;
2、由申请人/投资者全资拥有;
3、只持有获许投资资产;
4、须为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或于家控工具下的家族特定目的实体而该家控 工具须在香港至少有两名全职员工进行家控工具的活动及每年须在香港承付至少200万港元的营运开支;
5、由申请人/投资者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该办公室为该家族的家控工具管理根据《税务条例》附表16C所指定的资产净值总额须不少于2.4亿港元。
这一点在2024的《施政报告》也已经做了预告。并且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对房地产类的投资也做了放宽。
当即容许投资住宅物业,宣告时隔14年的买房投资回归!不过该物业成交价必须5,000万港元或以上。并且申请人投资于房地产(含住宅及非住宅物业)的计入上限为1,000万港元。
针对新变化,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相信可鼓励更多投资者参与,也能与家族办公室的税务宽减制度产生协同效应,推动香港家族办公室业务的发展。
更新后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要求
一、申请资格: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过去6个月有3,000万净资产并计划在香港做出3,000万的投资。内地人士需要同时持有第三国绿卡,例如几内亚比绍和瓦努阿图。
二、投资资金的安排:
2,700万元投资于获许的金融资产和房地产。
金融资产和房地产包括股票/债务证券/存款证/后偿债项/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有限合伙基金/房地产/全资拥有的合资格私人公司的投资。
在投资额度不减少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随时转换投资类别,但必须及时书面通知投资推广署。
另外300万强制投资在“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目的是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有7年的锁定期。
港府近日宣布已委任4家基金经理为“投资组合”作出投资,预计今年首季启动有关投资工作。基金经理会定期汇编进度综合报告,让投资者知悉运作情况及表现。
3,000万有亏损无须追加资金。如市值增长至高于3,000万港元,不可提取资本增益。但现金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可提取。
三、受养人安排:
计划允许申请人携同配偶、同性/异性伴侣、18岁以下未婚子女来港,享受与主申请人同等的权益。签证与主申请人挂钩。
四、留港模式:
首次正式获批可以获得2年的逗留签证。
需要在逗留期满前3个月内,向投资推广署提出投资管理规定审核。审核通过再由入境处延长逗留期限,每次续签最多3年。
即整体签证模式是2+3+3年。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的规定,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申请人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满7年,可依法申请香港永居和特区护照,3000万投资自由处置。如果未满足通常居住条件,可转申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日后再视情况随时申请香港永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