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永久居民每五年要在加拿大累计居住730天。这一点大家并不陌生,但"五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首先我们将五年的定义分为两种情况:
所谓第一个五年,即从移民第一次登陆加拿大那天开始算起以后的五年内。
例如,田女士于2018年1月1日于多伦多皮尔逊机场登陆加拿大,那么按照法律要求,田女士需要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在加拿大累计住满730天。
在2023年1月1日以前,田女士每次入境加拿大时,都可能会被移民官核查。如果移民官认为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即第一个五年阶段),田女士不可能在加拿大住满730天。那么移民官有权拒绝田女士入境。
例如,田女士于2018年2月1日离开加拿大,再次入境加拿大时已经是2022年1月1日,很明显,即使此次田女士入境后不再出境,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她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最多只能达到13个月。她无法满足第一个五年内居住730天的要求。移民官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其入境。
第二种情况,每个连续五年
当第一个五年过后,所有的移民都要符合每个连续五年都在加拿大居住730天的要求。
例如,第一个五年过后,田女士获得了她新的枫叶卡。从此以后,每当田女士持枫叶卡入境加拿大时,仍可能被移民官核查居住时间。移民官将以田女士再次进入加拿大的入境日期开始向前追溯五年,如果在此五年阶段内,田女士在加拿大居住了730天,那么将被准许入境。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例如,田女士于2023年1月1日入境加拿大,移民官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核查在此连续五年间,是否满足730天的居住要求。2018年1月1日以前的居住时间,移民官有权不计算。